甘工信发〔2016〕324号
各市、州工信委,省直属担保机构: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参与诉讼保全的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信委决定联合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业务资格确定工作,现就有关材料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经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具备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经营资格,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2. 拥有两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依法合规经营。
3. 自有资金在银行存款(含存出保证金)每季末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40%,不含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按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4.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已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5. 能按照法院要求,及时向法院提供财务报表、开展担保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6. 愿意为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担保。承诺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7. 近两年监管分类评级为B级及以上。
8.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资料
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复印件须盖公司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1. 申请报告。
2. 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卡、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上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6月底的财务报表及担保责任余额。
5. 担保机构组织架构情况、核心部门工作职责、担保业务流程。
6. 担保机构的公司章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准备金提取及管理等内部制度文件。
7. 担保机构上年末和今年1、2季度末银行存款(含存出保证金)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8. 担保机构主要合作银行出具的上半年资信证明。
9. 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分类评级情况及最新资本金托管情况材料。
10. 人民银行出具的担保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报告。
11. 工商部门出具的担保机构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12. 担保机构愿意承担法院决定的无偿担保义务的承诺函。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13. 担保机构申报资料承诺书(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违此承诺,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属地化原则,担保机构向注册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全套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市(州)工信部门审核后于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信委。省直属担保机构直接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并报送全套资料。
四、其他
1. 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永久禁止进入名册。
2. 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切实把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强、有实力、管理好、讲信用的机构选报上来,确保申报机构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
3. 每个市州申报名额限定在5个以内。
联系人:向福文
电 话:0931-8839136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