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和企业自主相结合。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核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接收双方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资机构备案。
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我市积极推进“三供一业”的剥离工作,已将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供一业”剥离方案,通过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局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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