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并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1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152号)精神,现将我市做好申报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对照《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4〕30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申报201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办法》第一、二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范围。
2.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程序按《办法》第四条规定,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
二、复核工作
201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由我委组织复核,复核企业应参照《办法》填写近两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区及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照《办法》精神,切实推荐本地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申报,要做到严格审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有关县、区及开发区要做好201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复核自查工作。我委将安排时间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复核)文件及材料(附电子版)一式2份于4月26日前报至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由我委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工信委。
联 系 人:谢建学 孙 樾
联系电话:6811694
电子邮箱:gxw6699@163.com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关于做好201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1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6-04-19 17:08: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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