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信发〔2016〕17号
关于做好2016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统计局,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和省工信委、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6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53号)精神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16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下转规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下转规上”后备工业企业信息库建立工作
各县(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不断完善“规下转规上”后备工业企业信息台账,切实掌握辖区内成长性好、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的工业小微企业数量、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监测,于3月23日前上报《2016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入库信息表》(附件1),确保入库企业信息真实全面。
二、加大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
各县(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大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季度监测,不断完善监测制度和措施,防止已入规企业因主观因素退出,加强对拟入规企业的动态监测,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提高经营效益。每季度末(4月、7月、10月、次年1月)10日前要填报《2016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附件2),如有已入库企业信息变动或补充入库企业,请随季度报送时一并上报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运行监测工作
各县(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规下转规上”工作,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科(股)室和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请于3月23日前将《规下转规上工作联系表》(附件3)报市工信委。
2.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按照《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要求:“规下转规上工作已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季度全省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在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中给予奖励支持;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在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中进行扣减”精神。我市将按照省上要求,制定具体“规下转规上”支持办法和考核办法。同时对当年纳入“规下转规上”后备入库重点培育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于当年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并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规下转规上”企业,次年给予上台阶奖励。各县(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下转规上”支持办法。
3.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工信委: 谢建学 孙 樾 6811694
电子邮箱:gxw6699@163.com
国家统计局天水调查队:王增平 8318609
附件:1. 2016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入库信息表
2. 2016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
3. 规下转规上工作联系表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天水调查队
2016年3月17日
关于做好2016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3-22 16:16: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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